公务员是干什么的,平常都做什么?

如题所述

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扩展资料

一、基本选拔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界定标准与范围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

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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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公务员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和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的职数管理、录(聘)用、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工作。
  2、负责区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工作。 综合管理区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以及行政申诉、控告工作。
  3、负责隶属或挂靠我区的干部出境政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区内外的调动和接收安排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4、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归口管理人才服务、考试测评和人才市场机构。负责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
  5、制定全区公务员、职员培训规划;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编制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调工计划。
  6、协同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引进国外、港澳的智力工作和接收安排出国人员来我区工作。 代管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第2个回答  2012-11-28
您好,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基本职能一、区人事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和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的职数管理、录(聘)用、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工作。 3、负责区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工作。 4、综合管理区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以及行政申诉、控告工作。 5、负责隶属或挂靠我区的干部出境政审工作。 6、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区内外的调动和接收安排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7、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归口管理人才服务、考试测评和人才市场机构。 8、负责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 9、制定全区公务员、职员培训规划;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 11、编制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调工计划。 12、协同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引进国外、港澳的智力工作和接收安排出国人员来我区工作。 13、代管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本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街道办事处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市编委管理区法院、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3、审核区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区非常设机构(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的撤销。 4、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拟订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和机构编制标准。 5、监督检查各部门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6、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区编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公务员因其福利待遇好、地位较高,最近几年每年都是过百万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是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试有2种,一种是国考,不限户籍、不限地点。另一种是省考,一般是有户籍限制,要在本省参加考试的。报考的岗位可能也不同,有的是综合管理类岗位,有的是行政执法类。
具体情况可参考中公教育官网!

参考资料:http://sh.offcn.com

第3个回答  2012-10-21
公务员就是人民的公仆,在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简单地说,公务员就是指在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而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解释一下,并非在政府机关工作的,都是公务员,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就可归属公务员的范畴。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了解了,政府机关还有一部分工勤人员,是并不属于公务员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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