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八十多,身体可能撑不过去了。有三儿三女,当初老人把三栋房子给了三个儿子,现在老人有每月六千的工资,应有一定的积蓄,可是谈到丧葬费问题,女儿说儿子当初拿到房子,女儿什么都没有,所以儿子应该拿丧葬费,老人的存款女儿均摊,可是儿子认为当初老人给予自己房子是自愿的,如果没有房子20年前也结不成婚,在20年前是应该给儿子房子结婚的,所以丧葬费应该用老人的存款出,若存款有剩余,可平均分给女儿,儿子不要存款。请问,到底怎么做才是合理的?
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女儿就一口咬定儿子拿了房子,就是占了便宜,所以丧葬费应该全部由儿子出,然后老人的存款女儿平分,才能弥补自己没拿到房子的损失,她们这么要求合理么?大家怎么看的?
离休干部丧葬费怎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