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级别知多少

如题所述

正国级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2副国级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注:正国级、副国级领导同志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领导人。)

3正部级
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最高人民法院正部级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正部级院长,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南京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长)。

4副部级
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院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长)

5正厅级
地厅级正职(五级干部)
以前叫厅局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正厅长级以上为高级领导干部。)

6副厅级
地厅级副职(六级干部)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任、,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厅级正职(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苏州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正处级
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滨海县县长),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副处级
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昆山市副市长),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9正科级
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副科级
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11正股级
所股级正职(十一级干部)
乡科级再往下,就是所股级,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的所长的,科员也是该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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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7
第2个回答  2015-06-17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职务与级别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2、国家级副职: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等
  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直辖市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
  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副(区)县人大、副(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副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副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副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武装部长、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10、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
  11、乡科级以下:
  就是所谓的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及副连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团1连连长、指导员、副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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