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题所述

汽车4s店会计分录 我刚进一家销售汽车的4S店做会计,该公司的售后服务占总收入30%,有免费售后服务(免费期内的保养如加机油,调试,维修更换配件等),和有偿维修等服务。 请问: 一,如免费服务提供的人工,机油,更换的配件等的成本记入哪个科目?分录如何做?是直接记入“销售费用 ”还是采用预提记入“预计负债”? 二,如有偿提供的服务?是这样做吗?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原材料--机油 --配件等 以上做对吗?谢谢指教。比如维修工人的工资是固定的,无论本月有没有接到维修车辆都拿固定工资,这种情况下,每接到一次有偿维修服务时,每计算一笔收入都要结转一次成本吗?结转的其他业务成本要包含工资吗?因为看到比如公司自建房屋提供的人工费要计入工程成本 、汽车4S店保养美容业务的风险分析 在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车价不断降低的情况下,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经成为国内汽车4S店除销售整车业务外最主要的经营业务,并成为汽车4S店重要的利润来源。由于汽车4S店面对的消费群体中,八成以上是私家车用户,在零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中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要正式发票,汽车4S店一般不主动开具正式发票。因此,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成为汽车4S店税务风险高发区。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向客户提供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就劳务收入缴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在销售行为完成之前为顾客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须就其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汽车4S店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发生在汽车销售行为完成之后,则视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就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因此,汽车4S店需就提供汽车装饰美容服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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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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