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1、临时工这个概念,法律里没有,所谓的“临时工“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订,用人单位一样要支付双倍工资;
2、伪造的东西,肯定是后来填的,可以申请鉴定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费最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16
申请入职表里面后面加上去的呢可以不认。因为开庭的时候,仲裁员会问你对公司提交的证据是否确认。到时候你不确认就得了。你完全可以说那是 你签字后公司后面补上去的。。我的仲裁也是刚刚判完。公司也是在我申请仲裁后在入职表上面写要扣上面伙食费,赔偿费,水电费,服装费,全勤奖。其实那些都是不用扣的。后来我不认,判决的结果是公司一样都没有扣成。入职表如果你不认公司就要提供合同。没有的话你就得到支持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8-03
公司开除的你证据不会成立的,就算你真丢失东西什么的有问题,公司举证也很难。
工资表发放明细,没有你的签字,也不可能采信的。
你可以申请对记帐凭证后面的如二月份的进行鉴定,看是不是公司在仲裁时做的假帐。
第4个回答 2012-11-03
找同事为自己作证,推翻他伪造的打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