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公司伪造证据,我该怎么办?

我2011年11月1日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业绩还可以,今年2012年8月份,老板突然找我谈,要我自己写离职申请书,我迫于没法,我最终写了。后来他那边又拖延发放我的工资,我忍无可忍,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项),劳动局受理。开庭时公司在员工申请入职表最后一栏上面添加了“同意试用一个月,按每小时15块钱计算”,同时还伪造了我在公司上班的打卡记录。他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证明我在他们公司不是全职,而是临时工。我现在该怎么办?

想办法证明公司的证据是伪造,别无他法。仲裁结束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好像。具体这些劳动者最好去咨询。 因为伪造合同和伪造录音,已经不单单是劳动法这么简单了。 索赔金额也是可以提高的,并且由败诉方支付律师费。
法律分析
公司伪造证据,公司还可能会毁灭一些重要的证据,或者对证据加以篡改,虽然劳动法为了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将却由公司提供证据比较方便,要求让公司来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公司做出的辞退,开除,工资发放等,公司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那么如果公司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公司伪造证据,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伪证罪,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以下这些都是不能成为劳动仲裁的证据:1、录音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2、就算你真的签字不买社保,也不能作为他们不给你买社保的说法,也依然需要补缴社保。3、劳动局的人不是傻子,你只要很强势,一样可以得到偏向你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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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1、临时工这个概念,法律里没有,所谓的“临时工“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订,用人单位一样要支付双倍工资;

2、伪造的东西,肯定是后来填的,可以申请鉴定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费最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16
申请入职表里面后面加上去的呢可以不认。因为开庭的时候,仲裁员会问你对公司提交的证据是否确认。到时候你不确认就得了。你完全可以说那是 你签字后公司后面补上去的。。我的仲裁也是刚刚判完。公司也是在我申请仲裁后在入职表上面写要扣上面伙食费,赔偿费,水电费,服装费,全勤奖。其实那些都是不用扣的。后来我不认,判决的结果是公司一样都没有扣成。入职表如果你不认公司就要提供合同。没有的话你就得到支持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8-03
公司开除的你证据不会成立的,就算你真丢失东西什么的有问题,公司举证也很难。
工资表发放明细,没有你的签字,也不可能采信的。
你可以申请对记帐凭证后面的如二月份的进行鉴定,看是不是公司在仲裁时做的假帐。
第4个回答  2012-11-03
找同事为自己作证,推翻他伪造的打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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