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知识实践的一些问题.

1.请论述志愿精神与党的宗旨、团的性质之间的内在联系
2.在党的三个发展时期,党员的党性分别是如何体现的。
3.请论述志愿精神与党的宗旨、团的性质之间的内在联系

在市场、政府以及独立于这两者之外的第三域中,市场由于“搭便车”现象的存在无法很好地解决提供公共物品的问题,而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也无法兼顾到每个人的利益,社会中部分人尤其是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与社会转型的发展,市场与政府均不能满足的那部分人的利益需求越来越凸显。在市场与政府之外的第三域,其核心价值------志愿者精神正是指向为市场与政府均不能满足的那部分特殊群体提供志愿服务。社区是社会的微观呈现。中国的社区建设伴随着第三域发展的脚步。在社区这个基层生活领域中,每个公民有义务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提供志愿服务,这是社区长远发展的动力。而目前我国公民的社区参与率低,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养成。作为中国的先进阶级中的先进分子,中共党员参与社区志愿者组织既有现实的政治需求,也是公民权利义务的实现。社区党员志愿者,有可能也有必要成为第三域在基层社会的主导力量。一、党员参与社区志愿者的现实需要第三域与政党双重发展的需要,为党员参与社区志愿者提供了现实基础,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中国第三域在社区的发展需要党员的参与第三域是随着“市场失灵”和“政府缺陷”观念而兴起的。市场,一般被认为是提供私人消费品的最好和最有效的方式。政府,一般被认为是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公共问题的最有保障的机构。但是市场中存在着“搭便车”的现象,而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为了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往往无法满足甚至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在这种市场与政府的双重缺陷中,一种既有别于政府又有别于市场的非市场机制由此形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三域”。第三域是指相对于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而存在的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也就是学者们通常所说的志愿域、非营利领域、第三部门、公共领域等[1]。第三域最为重要的功能是它可以满足利益多元化的需要,满足特殊群体的利益需求,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第三域理论的核心价值------志愿性价值往往被视为是更符合社会的理想,是人类共同体生活最宝贵的特质之一,它表现了人性的、温情的、相互合作的、利他主义的一面。[2]志愿者活动就是第三域发展的重要标志。
在国外志愿者及国际志愿者活动的催化下,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志愿服务在政府的倡导下兴起。与此同时,中国的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也不断地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既成为了志愿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成为了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区志愿服务首创于1988年天津市和平区。当时的社区志愿服务是由和平区新兴街道朝阳里居委会中的13名积极分子自发组织起来的为民服务志愿者小组,无偿为孤寡老人、病残和特殊困难户提供服务。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做法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推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社区志愿者群体。与过去相比,中国的社区志愿者发展很快,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当前社区志愿者的资源结构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据统计,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志愿者约占国民的30%------60%。而我国,以民政部统计数字看,全国目前仅有志愿者1500万人,占全国城市总人口的11%,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iii]此外,在志愿者的人员构成上,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青年人的比例较低。在我国社区建设的过程中,社区居民的志愿行为不足,参与程度较低。中国的第三域在社区中的发展程度远远不够,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有能之士参与到社区志愿服务中来。以先进性为标志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无论是离退休党员还是在职党员,均生活在社区。为社区提供的志愿服务是党员在社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体现。因此,党员无疑是社区志愿者潜在的重要的支撑力量。
(二)社区党员志愿者有助于党对基层社会的领导
党是社会的领导核心,但这并不意味着党组织能直接领导社会的任何事务。社区是最基层的社会空间,在这一社会的微观结构中,既存在着政府和市场力量,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民间组织,如致力于助人与自助的志愿者组织。在政府对社会的直接控制相对退缩的条件下,党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作为一种介于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力量,必须在社区中发挥自身的作用,转变行动方式,真正实现党对基层社会的领导。党要实现对基层社会的领导,就必须适度地引导民间组织的发展。党对志愿者组织等民间力量的领导不能通过权力的方式直接控制,而主要通过政治领导和志愿者组织中的党员来引导组织的正确方向与健康发展。这有一个前提,志愿者组织中有党员加入或者党在志愿者组织中发展了党员,即存在着党员志愿者。在社区这一基层社会空间中,就是要存在着社区党员志愿者。政党既具有政治性又具有社会性,是将国家机构与公民社会机构有效联系起来的重要机制。中国共产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它是由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信仰,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的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这群人有着共同的信念与利益,有着现实的共同目标;由于政党基层党组织---地方党组织---中央党组织这种一体性结构特征,每一位党员都具有强大的政治使命,既要在基层社会实现良好的政治沟通,又要为党组织体系奠定合法性基础,实现党对社会的领导。社区党员志愿者这一途径与身份,很好地为党员及党组织提供了参与志愿者组织,引导社会力量的机会。
(三)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是党员社区服务的民间组织载体
党员的身份规定了党员应在工作、生活等日常领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有不同的所指,在现阶段的社区建设中,党员的先锋模范性就体现为当下中国社区建设中非常重要但又缺乏的志愿者精神。由于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够强烈,公民社会力量还比较弱小,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不足,而这种内在动力恰恰就是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就是公民主动参与的志愿者精神。社区是党活动的重要社会空间,是宏观社会的微观基础,也是党员重要的日常生活空间,党员必须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志愿者作用。
社区志愿者组织,是党员社区服务的重要的组织载体。在单位制时期,我国的社会结构形式是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整个社会是围绕着党的基层组织网络构筑起来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这种单位制组织结构中得到了充分体现。随着社会转型与体制改革,后单位制时期到来,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日益脱离出组织的空间,组织对人的控制力减弱。党员“八小时”工作之外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单位党组织很难监管的。而党员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既是党自身的性质要求,亦是社会对执政党的要求。以社区志愿者组织为载体,让广大的党员融入到志愿者组织中,既能引导志愿者组织的方向,又为党员的社区服务提供了有效的民间组织载体,为党员先进性的体现和党员义务的行使提供了组织化的行动空间。
二、社区党员志愿者的理论基础
社区党员志愿者的存在不仅有其现实需求,也在理论层面上存在和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就表现着党员与志愿者道德理想的趋同性,以及政党存在的合法性及其与社会的关系中。
(一)党员与志愿者道德理想的趋同性
所谓志愿精神是“公民自愿地、在不计报酬的前提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核心精神,也是一个社会成熟的根本标志”[iv]。志愿精神的基础是互助与自助,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促进自我成长;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慈善与利他,我国传统社会就有施赠的美德,现代人的志愿行为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利他主义的道德与文化。因此,从志愿精神的内涵与核心来讲,志愿者行动的根本动力是行动的道德基础。志愿者与政府人员和商人行动相区别的根本特质就在于志愿者的行动完全是一种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纯付出。在这种不计报酬的纯付出中,道德理想主义引领着志愿者的行动。
人既具有自然性,又具有社会性。因此,在人类的行为结构中,既存在着谋利的一面,又存在着谋道的一面。即使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生存生活环境中,人们的道理理想活动仍交错出现在人们的谋利活动中。与谋利活动而言,道德理想真正展示着人之为人的品质。与传统的利他道德与行为相对应,现在社会的道德理想,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第三域中公民的志愿精神和志愿者活动。志愿者的这种志愿活动,既是现代社会公民精神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理想的追求。这种利他的道德理想,与中国共产党员的道理理想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趋同性。党员,是我国社会的特殊公民。这种特殊性就体现在党员既要具备一般公民的品质,又要体现党的性质与宗旨。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正如前文所述,这种先进性要求党员具备较完善的人格品质与较高尚的道理理想,并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其生活的社区空间而言,党员就要发挥志愿精神,努力践行志愿者行动。党员与志愿者道德理想的趋同性,社区党员志愿者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
(二)政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的需要
传统政治学认为,政党是为了夺取政权的社会集团,因而,政党的执政向度是政党政治性的目标指向。“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间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v]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政党是某种阶级利益的代表,具有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功能。因而,政党不能脱离其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必须加强其与社会的联系,以获得或维持其存在的社会基础,这就是政党的社会性。政党必须与社会有良性的互动,才有长存的基础。党要通过各种非权力强制的方式始终与社会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尽可能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的信任、认同和支持。
在中国,与国家政治制度所形成的制度的组织体系而言,党的组织网络不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要大大超出制度组织体系。正是由于这个组织网络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制度的组织体系,党组织完全有能力在政府退出的范围和领域中以服务为载体重新获致合法性和社会支持力量。中国共产党拥有7300万的党员数量和庞大的组织体系,但能够参与到政府中直接掌握公共权力的党员毕竟是少数,而大量党员和党组织都是游离于政府之外的,他们的存在意味着什么?7300万的党员都是生活在基层社区中的公民,他们对中国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意味着什么?党对促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与交流的作用如何在基层社会实现?社区党员志愿者,或许是政党与社会有效互动的途径之一。
(三)巩固与维护执政合法性资源
合法性是“基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所普遍达成的共识基础上的认同和自愿接受。” 简而言之,党的执政合法性就是人民群众对党执政的自愿接受、认同、信任与支持,即“人民支持不支持”、“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政治学家们认为合法性有三大来源:意识形态合法性、政绩合法性和法理合法性。在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实现意识形态现代化、科学化和继续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始终坚持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是立党之基、执政之基。党的“三个代表”能否实现以及实现得如何,由广大的人民群众评论。人民生活在社区中,社区应为人们提供生活所需的硬件环境,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以及部分政治需求,更为困难人群提供经济帮助。社区发展的状况与人们的利益直接相关,它检验着执政党“执政为民”的实现程度,与党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社区就是合法性的来源。社区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民众对党的合法性的认同。因此,党的合法性能通过基层社会中人民对党员发挥作用的满意度体现。党员的社区志愿服务是党员在社区中发挥作用的作用途径,人们对党员社区志愿服务的印象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直接影响群众对党员和党的认知与情感倾向。同时,社区党员的志愿服务有助于维系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它能弥补政府、市场和家庭某些职能的不足,增强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同时在这个社会形成互助利他的和谐文化。因此,社会转型时期,社区党员志愿者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权威的确立与强化,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与拥护,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执政与领导权的认同。
三、社区党员志愿服务的现实问题
社区党员志愿者“横系于我国社会的诸种制度架构之间:包括成熟但仍将继续完善的政党制度、正在形成和建立的社区建设和管理体制、有待大力建构的非营利和非政府的第三域的组织制度”[vi]。随着社区建设和志愿服务的发展,社区党员志愿者逐渐成为了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倡导下,越来越多的党员注册为社区志愿者,成为志愿服务中的重要力量,为社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仍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志愿者精神需进一步教育普及
与前文提到的社区志愿者资源结构不足,结构不尽合理问题相似,社区党员志愿者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不少党员是在党组织的所在单位的倡导下注册成为社区志愿者的,其自身并没有意识到党员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因此仅存在着志愿者身份而不存在志愿者行为。另一方面,在参与社区志愿行动的党员志愿者构成上来看,离退休党员志愿者居多,而在职党员志愿者较少。在职社区党员志愿者较少的社区志愿行为固然存在着时间和精力有限的原因,但思想认识不足是根本原因。志愿者精神仍需进一步教育与普及。
(二)防止社区党员志愿者的行政化倾向
在我国,社区志愿者组织比较多的是在政府的直接引导下发展起来的,往往都是在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的,一些党员也是在机关单位的要求下才加入社区志愿者组织的。这意味着我国社区志愿者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绝大多数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独立性与自治性较低,存在着政府推一推,社区志愿服务动一动的状况。社区志愿者组织难以真正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和价值,无法及时反映和满足社区居民的日益多样的需求。志愿者组织真正可贵的是正是其志愿精神,理论上,党员作为社区志愿者,在其党性的要求和驱使下,能够进一步推动社区志愿精神的发展和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发展。然而,在现实实践中,一些部门为为应付上级任务,在党和政府的倡导下建立了只具备志愿者组织之形,不具备志愿者组织之神的纯党员志愿者队伍,造成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行政化。防止这种行政化倾向,才能真正实现党员加入社区志愿者组织进行志愿服务,引导民间力量,引领社会精神的初衷。
(三)加强社区志愿者组织的组织力量
现代社会是一个大型的复杂的系统,个人的志愿行为并不能产生多大的影响。“人们处于一种极其广泛而又复杂的交往状态中的时候,任何人想要显现自己的德性修养,他都必须是在组织化的状态中,才可以有一个空间的。”[vii]因此,在道德之外,志愿者行动的另一种动力由此凸显,即组织推动力。目前的社区志愿者队伍,一定程度上缺乏有效的组织力。党员的社区志愿活动也仅限于特殊日子的学雷锋活动或慈善捐助等简单的形式,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只有形成一种行为规范与社会风气,社区党员志愿者的行动才能形成强大的社会效应,不仅仅局限于志愿活动本身,还能带来社会精神面貌的变化。作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现代社会,社会组织对于人们道德地行动起来,已经具有不可忽视的力量。由组织担当现代社会行动的策划者,已成为了有效的而且重要的动员方式。个体化的行动的效用显然是赶不上组织化的志愿者行动的效用,因此,必须提高社区志愿者行动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志愿者集体行动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健康有序和长久发展。追问

强人,能把第二题和第三题也透露下吗?

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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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3
答: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团的性质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的助手和后备军。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与社会转型的发展,市场与政府均不能满足的那部分人的利益需求越来越凸显。在市场与政府之外的第三域,其核心价值------志愿者精神正是指向为市场与政府均不能满足的那部分特殊群体提供志愿服务。社区是社会的微观呈现。中国的社区建设伴随着第三域发展的脚步。在社区这个基层生活领域中,每个公民有义务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提供志愿服务,这是社区长远发展的动力。而目前我国公民的社区参与率低,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养成。作为中国的先进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社区党员志愿者,有可能也有必要成为第三域在基层社会的主导力量。这是由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和团的性质规定的。党团员应在工作、生活等日常领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有不同的所指,在现阶段的社区建设中,党员的先锋模范性就体现为当下中国社区建设中非常重要但又缺乏的志愿者精神。由于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够强烈,公民社会力量还比较弱小,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不足,而这种内在动力恰恰就是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就是公民主动参与的志愿者精神。社区是党活动的重要社会空间,是宏观社会的微观基础,也是党员重要的日常生活空间,党员必须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志愿者作用。所谓志愿精神是“公民自愿地、在不计报酬的前提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核心精神,也是一个社会成熟的根本标志”。志愿精神的基础是互助与自助,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促进自我成长;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慈善与利他,我国传统社会就有施赠的美德,现代人的志愿行为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利他主义的道德与文化。因此,从志愿精神的内涵与核心来讲,志愿者行动的根本动力是行动的道德基础。志愿者与政府人员和商人行动相区别的根本特质就在于志愿者的行动完全是一种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纯付出。在这种不计报酬的纯付出中,道德理想主义引领着志愿者的行动。与传统的利他道德与行为相对应,现在社会的道德理想,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第三域中公民的志愿精神和志愿者活动。志愿者的这种志愿活动,既是现代社会公民精神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理想的追求。这种利他的道德理想,与中国共产党员的性质和党的宗旨是一致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种先进性要求党员具备较完善的人格品质与较高尚的道理理想,并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其生活的社区空间而言,党员就要发挥志愿精神,努力践行志愿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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