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医生,在一家医院上班,医院是股份制的单位,当初签订的合同是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

你好,我是一名医生,在一家医院上班,医院是股份制的单位,当初签订的合同是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现在我已经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了,但是医院相关负责人说不能辞职,说医院自己曾有规定说16年10月31号后不予辞职,但是这个规定是医院单方面规定,没有什么文件及双方签字,而且是在我签合同过后自己规定的,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正规程序辞职,医院这种做法合不合理。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能够有胜算吗?而且医院拿了我的职业证书不还我。

不合法,你的行为在劳动法允许的范围以内,追答

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起诉医院,百分百胜诉,法律是不允许扣押证件的,

追问

那医院的那个规定不具备法律意义咯?我的这个辞职报告只要上交满30天是不是就可以了。

追答

没有法律效力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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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1
扣押你的证书肯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来
第2个回答  2017-06-01
告诉你最正确的做法,像律师咨询,这样会少走不少弯路,也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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