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级别17级是什么级别

如题所述

现在的行政法规没有行政级别十七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25号令,经1993年4月24日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没有17级的规定。而且,已经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一共是10级。

下面是作废的条例和有效的法律规定。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
(二)副,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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