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是什么意思?

出版社说可以签数字版权,那是什么意思?是出书吗?请亲们回答的通俗易懂点,我脑袋不好转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其作用表现在:1,可以起到帮助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作用。2,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3,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4,盗版就是同盗窃一样不齿。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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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1
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信息技术向各个领域的不断延伸,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势头强劲,并日益成为我国出版产业变革的“前沿阵地”。有预测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网络出版的销售额将占到出版产业的50%,而到2030年,90%的图书都将是网络版本。
  数字版权也就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
  一般出版社都具有该社所出版图书资料的自行出版数字版权,少数有转授权,即可以将该数字出版权授予第三方机构进行使用。
管理
  数字版权管理,英文全称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一般翻译为数字版权保护或数字版权管理。DRM分为两类一类是多媒体保护,例如加密电影、音乐、音视频、流媒体文件。另外一类是加密文档,例如Word, Excel, PDF等。DRM主要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文档、电影、音乐不被盗版。这项技术通过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和附加使用规则对数字内容进行保护,其中,使用规则可以断定用户是否符合播放。
系统原理
  系统会将密钥标识和许可证颁发机构地址写入打包加密后的内容的头部,并且使用另一对密钥,通过椭圆曲线加密算法对头部信息进行签名,防止头部信息被非法修改。内容部分的加密过程可以简单描述为,首先使用SHA-1散列算法处理56位密钥,得到一个160位,即20字节的密钥散列。这个密钥散列的前12字节将用作生成加密过程中使用的密钥。这12个字节将作为一个密钥,通过RC4算法加密一个全零的64字节串,得到一个64字节的加密结果,其中前48字节,即12个32位字作为产生加密内容使用的密钥的来源,分别针对前面6个32位字的和后面6个32位字进行操作。对于被加密的内容来说,首先把被加密的内容切分为8个字节的数据块。对于每一个8个字节的数据块,它的前32位数据将和上述密钥的前面6个32位字的进行运算,后32位数据将和上述密钥的后面6个字节进行运算。具体运算过程是,32位数据与6个32位字的的密钥的第一节字节相乘,然后除以4294967296取其余数,并交换结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后再与6个32位字的的密钥的第二节字节相乘,然后除以4294967296取其余数,并交换结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后再与6个32位字的的密钥的第三节字节相乘,然后除以4294967296取其余数,并交换结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后再与6个字节的密钥的第四节字节相乘,然后除以4294967296取其余数,并交换结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后再与6个32位字的的密钥的第一节字节相乘,然后除以4294967296取其余数,并交换结果的高16位和低16位,然后再加上6个32位字的密钥,然后除以4294967296取其余数,上述过程定义为函数f(x),设一个64位状态值,并设初值为零。
国内现状
  目前我国数字出版市场虽已取得巨大的进步,但是中国出版业由传统的出版模式向数字化模式转型的道路不会平坦,版权问题随时可能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数字版权保护,由于数字出版是以技术开发与版权增值为核心的产业,版权保护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在美国,版权产业是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和信息经济的驱动力,可以说,没有版权保护,就没有好莱坞的全球市场。在我国,由于数字技术对传统版权保护带来的冲击,数字作品的版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每每受到伤害,再加上为数相当多的网民缺乏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以及正确的数字消费观等,导致数字出版产业链不完善,无法进行正常的产业循环,数字出版业难以得到健康发展。以上是我们在数字出版领域之间还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事实证明,图书数字化以后,盗版极其容易,复制件与原件一模一样,而且复制几乎没有什么成本,这就使得网络出版的版权控制更加困难。一些新出版的畅销图书很快被做成电子书在网上流传,但这往往是一些个人网站未经授权擅自制作的,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因此,目前很多出版社都不愿意让自己出版社的图书数字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数字出版中盗版问题的恐惧。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解决不好,即使产业本身具有发展潜力,出版社对数字出版也只能是敬而远之。尽管目前比较流行的数字版权技术DRM是采用下载计费、数字底纹加密和硬盘绑定等措施实现对网络出版物传播范围的控制,它可以严格控制电子图书的阅读期限、阅读次数,不经授权读者不能将电子图书复制给朋友,也不能打印,可以对网络出版物进行一些必要的版权控制和管理,但网络出版物形式多种多样,制作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硬件产品日新月异,很难形成一种通用的、有效的数字版权技术来彻底地保护各种网络出版物,并且保证其加密技术永远不被破解。因此,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出版社进入数字出版领域的障碍之一。对此,除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外,也要在版权保护的技术方面加以突破和创新。
  首先,“出版”是有权限的;互联网上发布资讯是很方便,方便到什么人都可以发。于是不良信息、错误信息也遍布整个网络,有序的信息是财富,无序的信息是垃圾。更重要的是“出版”是有版权的。现在的网络资讯大多数是你抄我、我抄他,快捷的复制技术培养了一大批Google作者,借助Google和Copy他们可以在几天内完成一篇宏伟大作。出版商们敢将自己的吃饭家伙发布在这样的媒体上吗?
  所以数字出版首先因素:数字出版物只能看,不能无偿传播。(现在国内的一些原创文学网站已经采用了后续章节以图片方式发布的方法)
  其次,我国有关数字出版的法律依然滞后。我国有关网络出版的法律法规迄今为止只有两部,这两部法律对于发展日新月异的网络出版业来说,可谓“年代久远”。因为法律的滞后,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纠纷由来已久,且呈愈演愈烈的趋势。
  话说白了,其实数字出版的迷茫性核心,是版权的归属性和利益分配问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满足了媒体广布要求(谁不想自己的作品多发),但损伤了媒体的赢利要求(谁愿意自己的东西被滥发)。更何况,掌握着现代化的快速内容发布的非正规通道,利用非自产内容粘着住大量读者,硬割去了大量的广告份额,这才是出版数字化的伤心这处。
选我哦!!!追问

请不要照抄百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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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4
话说白了,其实数字出版的迷茫性核心,是版权的归属性和利益分配问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满足了媒体广布要求(谁不想自己的作品多发),但损伤了媒体的赢利要求(谁愿意自己的东西被滥发)。更何况,掌握着现代化的快速内容发布的非正规通道,利用非自产内容粘着住大量读者,硬割去了大量的广告份额,这才是出版数字化的伤心这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30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即版权。

数字版权也就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

通俗讲就是作品内容电子化的权利。追问

就是说不是实物出版而是以网络小说形式是吗?有没有例子?

追答

天下霸唱《鬼吹灯》,南派三叔《盗墓笔记》在网络上流行,这就是著作权人行使数字版权的一种途径,网友不需要拿着收本就可阅读,电子版的形式也是很多网友非常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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