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范围?

  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北边至一条路,至今路还在,我的母亲在世时在路里面开了一小片荒地,已经有20年了,现在有人私自把这片荒地卖了,请问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为准。超过部分或者公用部分,属于村集体所有。你家无权使用。
从你的叙述看,无法判定合法与否。但村集体有权将其承包给其他村民。
当然,如妨碍了你家土地的耕种,你可要求村集体采取补救措施。追问

谢谢!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边界注明北边至路,在路与田之间有一片荒地被母亲开来耕种粮食已有20年了.一农户拥有的山林证上的范围又包括了我家开的这块荒地,他家的山林证与我家的土地证开荒的这部分产生了交叉.(他家的山林证上写明:集体委托其管理这片山林,砍伐权归集体。没有盖有公章)现在他就凭这本山林证与我家争要这块荒地,而且想把这块土地卖掉.请问合法吗?谁家该拥有这块土地?

追答

应当说,只要在路南(不包括路基及排水沟等设施)的耕地应属于你家承包经营权的范围。对方的山林证也包含这片土地,那属于确权时的失误。你们双方可到发证机关(如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政府)请求确权,如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追问

谢谢您的耐心回答 ,我原来是农村户口时以我的名字承包了土地,并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承包期是50年,2004年取得的证书.(证书上注明承包人口5人,包括我、3个妹妹和我的母亲,现在母亲去世,一妹妹转为非农业户口,两妹妹是农业户口),有争议的这份田地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按比例是1个半人的田),现在是我的两妹妹耕种,我的证书还有效吗?如写确权申请书应该写我的名字还是我妹妹的名字?

追答

证书在期限内都有效。家庭情况变化不影响你的承包权。
只要该家庭中还有一个人,那么,承包权的效力,是完全的。因为,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不是哪一个人承包。所以,出嫁,去世等都不影响。
如果申请确权,应把承包人的名字全写上。

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帮助!对方的山林证是1981年的日期,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第一次承包期发证时间是1981年,2004年时当地县人民政府要求换证,当时收回了1981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换发了现在的证书(2004年取得的证书),对方用1981年的山林证与我家的2004年的土地证来争要两证产生了交叉的土地,并要我拿出1981年的土地证来给他看,如我拿不出,他就要强占交叉部分土地,他强人所难,我该怎么办?一个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

追答

已经给你说了,首先由政府部门确权,确权后,再来界定谁占了谁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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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0
是否合法不好说,但若你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的,你家应可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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