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能从科研项目中拿劳务费。
严格限制国家课题的劳务费用只能用于支付研究生等的劳务费用是对的,但没给教授资金使用自主权,是不足的。应该对科研管理体制和学校人事制度进行系统改革,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让待遇与课题经费脱钩。
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规定:劳务费只能发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人员,课题组成员不可以有任何劳务费,而且发给这些人的劳务费还要求不可以超过项目总额的5%~10%,这意味着100万元的项目最多只允许支出10万元的劳务费。
扩展资料:
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对科研投入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伴随而来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些“痛点”也不断为各界所关注。为化解这些“痛点”,推动广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地见效。
其一,有效避免科研单位反复证明“科研项目”是“科研项目”。
针对各单位反映的因各类科研项目界线不清晰,具体操作中较难把握的问题,《暂行规定》对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了定义,然后按照科研项目资金定义对科研项目资金进行系统分类,让各单位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立项层次和组成,避免随意扩大范围,造成资金拨付风险。
据了解,对科研项目资金界线及拨付范围的明确,可有效避免了科研单位反复提供佐证材料证明“科研项目”是“科研项目”,减少科研资金拨付申请手续。
其二,开启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暂行规定》明确,科研资金可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户,并对拨付流程进行简化:对项目承担单位为省级单位的,由省财政厅根据下达资金发文,将预算指标分配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立项书和项目合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其他直接支付”方式将科研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科研人员能从科研项目中拿劳务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