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理单位自身的风险因素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如题所述

 (1)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的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位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的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2)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因此,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尤其是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须落实到监理工程师身上。损失实际上是有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但是有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因而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与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4)加强职业道德约束。要有效的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虽然对职业操守做了一些定义,但缺乏实际上的操作性;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为;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监理行业协会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完善法律体系。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许多不协调乃至矛盾抵触的地方;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除此之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完善法律、覆盖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的行业协会,需要自觉执行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并且在社会上积极宣传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使社会能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有个明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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