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1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公式: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理解此公式关键理解为什么产生递延所得税:
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是会计角度所得税与税法角度所得税计算数据有差异所形成的。
我们自己会计按会计准则记账,算出应交所得税假如100万,但是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规定,要求你交120万,此时,我们就交120万,此时相当于我们暂时多交税,放在税务部门20万,等以后慢慢抵扣。相当于我企业应收,因此叫递延所得税资产。
总之,(1)你多交税了,视为应收的款项,将来能抵税,是资产。(2)你少交税了,视为暂欠税务机关的钱,是负债。
资产类,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多5万,当然是增加。
例如罚款,我们企业算利润时扣除了,而税务部门不让扣除,因此我企业算的所得税比税务部门算的少,我们只能按税务部门算的数据交税,因此多交所得税即属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2个回答 2012-10-31
会计和税法在确认企业所得税时,会产生一个暂时性差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固定资产折旧)来说明:
会计确认的折旧费:第1年30万,第二年20万,第三年10万;
税法认可的折旧费:第1年20万,第二年20万,第三年20万;
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确认的折旧费,总额是相当的,都是60万,如果企业未扣除折旧费的利润为100万,那么在会计上,扣除折旧后的利润就是100-30=70,所得税(25%)就是17.5万;但是,税法确认的折旧只有20万,那么所得税(25%)就应该是(100-20)×25%=20万:税法比会计多确认2.5万元的所得税,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呢?用递延税款科目调节:
第一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30)×25%=17.5万 ←从会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5=2.5万 ←差额,倒挤的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第二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20)×25%=20万 ←从会计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第三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10)×25%=22.5万 ←从会计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20=2.5万 ←差额,倒挤的
可以看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笔资产,就好像一笔存款,这比存款是存在税务局的,可以用作抵扣税款的;同理,“递延所得税负债”也是一种负债,是应付税务局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当前会计上不应确认但是税法要求确认的税款,这笔钱当期交了,但是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应予递延在以后再计入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当前会计上应确认但是税法暂不要求确认的税款,这笔钱当期未交,但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以后再实际缴出去。
这是我摘自别人的答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的理解就是 递延所得税 当然是一项税 就应当就是应付给税务局的 减去可以自税务局抵扣的 剩下的就是真正应交给税务局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