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轮椅应考虑到伤员残疾的性质和程度、年龄、全身机能状况、使用的场所等。如果伤员自己不能操纵轮椅,可选用简单的轮椅,由别人帮助推动。上肢基本正常的伤员,如下肢截肢伤员、低位截瘫伤员等,可选用普通轮椅中有手轮的充气轮胎轮椅。上肢有力,但手指麻痹者,可选用手轮上装有抓手的轮椅。注意事项如下:
1、座位宽度:臀部的宽度,两侧各加2.5-5公分。
2、座位长度:靠后坐好后,膝关节背面距座位前缘还有5-7.5公分的距离。
3、靠背高度:靠背上缘约在与腋下10公分齐平的部位。靠背太低的话,肩胛骨在椅背上方,身体向后倾,容易向后摔倒。而靠背太高的话,限制上肢活动,并迫使头前倾,形成不良姿势。
4、脚板太高,压力集中于臀部。
脚板太低,足不能平放于脚板上,造成垂足。
脚板高度:脚板距地面5公分。如果是可以上下调节的脚板,可调到伤员坐好后,使大腿远端的4公分稍抬起,不接触座垫的高度。
5、扶手太低,造成脊柱侧弯。
扶手太高,造成耸肩,并限制肩的活动。
扶手高度:肘关节屈曲90度,扶手的高度为,座位至肘的距离,再加上2.5公分。
为尚未发育成熟的孩子,选择适当的轮椅尤其重要,不适当的轮椅会影响孩子今后身体姿势的正常发育。
6、座位太深,可造成驼背。
座位太宽,同样会造成脊柱侧弯。
座位太浅,臀部压力太大,足踏的位置不当。
座位太窄,影响呼吸,在轮椅上不易改变体位,不容易坐进去,也不容易站起来。到冬天还不能穿厚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