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二)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