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过失。
渎职
读音:[ dú zhí ]
引证:张洁 《沉重的翅膀》十五:“我必须提醒你,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汉字笔画:
反义词:
一、称职
释义: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都能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引证:洪深 《青龙潭》第三幕:“哈!盲动!违法!人到眼看要饿死了,还管称职守法!”
二、守法
释义:遵守法律或法令。
引证:柳青 《创业史》第一部第十一章:“人要紧!粮食放在楼上,人到城里去守法,为啥?”
渎职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dú zhí。意思是玩忽职守;不尽职。
具体是指专业服务者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Negligence)、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常原告必须提示被告在专业领域接受的标准下出现失误,在二十世纪晚期,愈来愈多的医师、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门技师,在渎职诉讼案中成为被告。(法律词语)
扩展资料
特点
渎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
二、此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
我国现行刑法未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予以明确规定,基于我国现有刑法体系、立法价值的要求以及考虑到司法实践的需要,过失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应包括“故意加实含的复合罪过形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国现行刑法未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予以明确规定,学界对于该问题的观点亦未达成共识。
刑法总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故意、过失两种主观罪过,学理上对故意与过失做了进一步划分: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界定为直接故意;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界定为间接故意。
将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界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界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我们试图以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是包含故意、过失抑或二者兼具为标准,将关于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的学说分为两大类:单一罪过说和复杂罪过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渎职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渎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释义:
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过失。
张洁《沉重的翅膀》十五:“我必须提醒你,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如:这场森林火灾是由于守林人的渎职而造成的。
近义词:失职、溺职
反义词:守法、称职、尽职
扩展资料:
1、尽职
做好职责范围内应做的事。
柳青《铜墙铁壁》第十三章:“疤虎像一个尽职的哨兵,坐在他的背包上,专心一意监视着南山的敌人。”
2、失职
怠忽职守;未尽职责。
《左传·昭公七年》:“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意思:事物都有管理它的官吏,官吏修治他的管理方法,早晚都考虑这些事。一旦失职,就要丢掉性命。
3、溺职
犹失职,不尽职。
巴金《利娜·第九封信》:“在优雅而善于剥削的贵族、溺职的法官……以及饥饿的军队等等的下面,憔悴呻吟着那无数的俄罗斯农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渎职的意思是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过失:渎职罪。渎职行为。因渎职而受到处分。
具体是指专业服务者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Negligence)、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读音:[dú zhí]
释义:玩忽职守;不尽职。
汉字笔画:
扩展资料
近义词
一、失职
读音:shī zhí
释义:没有尽到职责:由于值班人员失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溺职
读音:nì zhí
释义:失职或不尽职。
反义词
一、称职
读音:chèn zhí
释义: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都能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二、尽职
读音:jìn zhí
释义: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在班主任工作中,他非常尽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渎职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dú zhí。意思是玩忽职守;不尽职。
具体是指专业服务者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Negligence)、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常原告必须提示被告在专业领域接受的标准下出现失误,在二十世纪晚期,愈来愈多的医师、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门技师,在渎职诉讼案中成为被告。
扩展资料:
渎职的种类
1、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徇私舞弊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