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考试科目有《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有的地方只考其中两门(如重庆、广东),江苏省通常考《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浙江等地则加考“心理测评”。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与普通公务员考试同一份试卷。
扩展资料
作答要求: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考试内容: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