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怎样才是合法的?村民不同意会怎么样?如果土地上有修建物(如:养猪场)是不是另外赔偿?...

关于土地征收怎样才是合法的?村民不同意会怎么样?如果土地上有修建物(如:养猪场)是不是另外赔偿?如果不同意政府是不是可以强行征用?希望你能回答,十分感谢!

您提的四个问题逐一回答,纯手码:

一、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审批批准的土地征收即为合法。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符合法定审批权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注:省级以下政府的审批权限一般还有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比如《某某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很多地方都会把一个批次的面积压到70公顷以下,让省政府批,避免报国务院批准。

2、符合法定程序:
具体参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简单来说程序如下:
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材料,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逐级报批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为止。即:建设单位申请(单独选址需申请,其他不需附具申请材料,一般附具该批次内的具体建设项目清单)——市县土管拟定材料——报市县政府批准——报省级土管审查——报省级政府批准——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

3、材料齐全:
具体参见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至十条,主要是由土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和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以上材料包括的具体内容比较多,就不码字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在网上可以查到。

二、村民不同意会怎么样?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征地审批过程中应当征求村民同意,但是具体操作程序中有两个点可以让村民有机会提出意见,总的来说都操作难度,效果也不好说。
1、在征地报批前土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第三款,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属于可以组织听证的事项。同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九)项,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所以在一般操作过程中,土管部门有可能会书面告知村委会相关要求听证的权利、询问是否要求听证。但这种情况双方很有可能达成默契,由村委会直接书面放弃听证权利,或将村民会议缩减成村民代表会议,召集村民代表或者村民组长签字同意放弃听证。有些地方的土管部门也有可能不进行相应的告知。所以在村民不了解情况的状况下,要求听证有一定难度。但村里如果能达成一致,或者有很大的呼声,则有机会自行申请听证。如果召开听证会,就可能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征地报批。
2、在征地已经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此时征地已经批准,提出意见的效果相对较小,但如果呼声比较大的话,也有可能对补偿安置产生有利的影响。

三、修建物的赔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都是有补偿的,相应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具体的数字还要参见地方性的规定。

四、如果不同意政府是不是可以强行征用:
政府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规定参见《行政强制法》。

最后给你几点建议:关于征地的情况尽可能早知道、早了解,最好在征地报批前有所了解;促使广大村民知情、了解,避免村里暗箱操作;多学习法律、法规、规定,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提出诉求要合理、手段要合法;合法的诉求可以坚持,但必要时也要学会权衡、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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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2
依法定程序,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补偿,就算合法。土地上有修建物(如:养猪场)是应另外补偿。只要经过法定程序的合法征收,被征收人不同意,最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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