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有没有权力查本村帐目

如题所述

村民有权力查本村账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扩展资料:

案例:

广东省纪委21日发布消息称,广东省纪委今年以来陆续暗访曝光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各地对曝光的问题迅速调查处理,目前均已得到整改。其中,授意断电对抗广东纪委暗访的茂名信宜市白石镇镇委书记林春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茂名信宜市白石镇金林村部分村官挪用扶贫款被追责。经查,金林村村委会主任李世荣、副主任陈昌道、报账员廖桂兰、计生专干廖显荣多次共谋挪用扶贫资金近10万元。陈昌道等村干部为骗取财政拨款,对修路账本进行造假,未向村民公布修路款项的收支状况。以上四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金林村委会近几年一直未向村民公开扶贫款及其他捐款捐物的去向,暗访人员到白石镇财政所通过电脑查账时,该镇镇委书记林春永以镇政府发生火灾为由,授意供电部门对镇政府所在街道范围进行断电。林春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被调离现工作岗位。信宜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朝俊、经管股股长周方,白石镇政府党委委员凌亮、财政所所长覃大茂、农业办主任谢鹤毅、农业办干部陈智云,因存在监管不严、工作失职,均受到在全市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问责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镇委书记授意断电对抗省纪委暗访被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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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1】村民有权力查本村账目。
【2】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1-17
村长高高在上,到处弄钱到自己的口袋!他们不会跟农民公开帐目!
第3个回答  2021-03-26

第4个回答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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