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结算起点是多少?

如题所述

现行银行结算起点为1000元。1988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至今没有进行修改,仍在沿用。其中;第五条规定:
1, 职工工资,京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 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 中国人名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以上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依据《现金管理银行条列》的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列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转账结算起点为1000元”。市内同一天同一地购物一张发票支付现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使用转账支票支付。
拓展资料:现金结算是转账结算的对称。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行为,是货币结算的形式之一。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 间的款项收付在现金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现金结算的现金结算的特点是什么?
和转帐结算相比,现金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 直接和便利。在现金结算方式下,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面钱货两清,无须通过中介,因而对买卖双方来说是最为直接和便利的。 同样在劳务供应、信贷存放和资金调拨方面,现金结算也是最为直接和便利的,因而广泛地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2)不安全性。由于现金使用极为广泛和便利,因而便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最主要目标,很容易被偷盗、贪污、挪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极大多数的经济犯罪活动都和现金有关。此外,现金还容易因火灾、虫蛀、鼠咬等发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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