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离婚了女方的户口的处理办法:若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若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迁出地登记机构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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