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能办什么业务

如题所述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凭证开立的用于投资、消费、结算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即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的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一类银行账户、二类银行账户和三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分别称为Ⅰ类账户、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 不同类型的个人银行账户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列资金可以划转至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工资和奖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演出费及其他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权或者财产权转让所得。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和赠与。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退税。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资金。
拓展资料: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的金额超过50000元的,单位应向存款银行提供纳税证明(即与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对应的相关证明)
2、从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属于应税金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缴纳时向其开户行提供纳税证明。
3、个人以出票人支票为单位委托开户行,将款项划入本人的个人结算银行账户,或以申请人的银行汇票和本票为单位向开户行出示,并进行转账的。款项汇入个人结算银行账户的,个人应提供相关收款依据。
4、个人以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以一名或多名背书人为单位向开户行出示支票、银行汇票或本票,将款项划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作为托收依据以最后一个背书人为单位,被背书人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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