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问下各位懂得劳动合法的亲们 我是今年8月27号进了一家金牌网吧当网管,一直没有签合同

他们这边压半个月工资,9月20号我一分都没拿到,到了10月20号我也才拿了一个月的工资,24号我休假,因为本人生日会上喝醉了,第二天25号早上请假一天,竟然被炒了,请问我还有得拿回之前的那些工资么?

根据你说的情况,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单位应该给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同时,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要辞退你,据第40条,要再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由于从今年1月1日起单位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据第82条,应该支付你1月和2月的双倍工资.由于劳动合同法是今年1月1日实施,所以双倍工资补偿只能是今年的才计算.

  这样,单位应该支付合计4个月的补偿给你,同时,单位应该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交也要补缴.如果单位没有支付上述补偿,你可以打12333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投诉.

  法律依据,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追问

他们说我是被炒的,所以没有工资,那么我该打劳动局保障投诉电话对吧。您的回答我很满意,谢谢

追答

没签定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你要有证据 证明你和他的 劳动关系 录音 录象 都可以 你满意就请上分 有什么 不懂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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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6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并拿回欠你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10-26
人有三极啊。你可以是特殊情况,你老板亲爹死了还要关门?
向他要, 拿起法律的武器。追问

请问我压的那半个月工资还能拿回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