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三学生,干了6六天,由于个人原因去不了了,今天跟经理说明不想做了,经理非得让我办入职,就是在一张声明信理签字办入职,理由是先办入职才能离职,当时开始工作时我只签了份大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不属于劳动合同吧,我说不签,她说不签怎么给你发工资,我说工资不要了,她说国家不允许的。我能直接走人不??相关法律有这样要求?签了入职在离职不就有风险了?
参考资料:HR子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