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姑庵请会计吗?要交税吗?

如题所述

会计可以有。相当于事业单位。

税务方面:

我国政府对宗教团体的免税规定如下:
  (一)国家税务局1986年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缴房产税”。
  (二)国家税务局1987年9月27日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的立法解释是:“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选编》上卷948—949页,957—958页)
  (三)1987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文件规定,佛教、道教寺观的门票收入免税。
  (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收入、捐赠收入、信徒的布施收入等免税。
  (五)中办发(1985)59号文件指出,宗教团体以自养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收入的粮食、蔬菜、茶叶、水果、牲畜等,用于自己维持和改善生活的部分,也应免缴税金。

问:僧人的个人收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劳动报酬收入(劳务收入、稿酬、片酬、演出、技术服务收入等等),凡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宗教界人士也是国家公民,同样具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因此,宗教教职人员的个人收入如果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佛教寺院的僧人在寺院里有单资收入(与工资收入有所不同),多数寺院每人每月只发几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因而大多数寺院僧人的收入尚达不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所以多数僧人一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也有少数寺院比较富裕,发给僧人的单资达到甚至超过了公民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佛教寺院修建宗教活动用的殿堂等房屋是否也要缴纳建筑税或其他税金?
答: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属于非盈利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属社会上部分信教群众的公益单位。国家已经规定宗教用的房屋、土地、门票、宗教收入等免缴税金;比照国家上述免税规定,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在宗教活动场内修建宗教用房屋,也应当免缴建筑税或其它税款。因此,佛教寺院修建宗教用殿堂时,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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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4
不要交税。宗教事业,国家给予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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