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车安全技术交底

汽车型的吊车,在操作过程注意事项

1.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证,方可操作起重机。严禁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症时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汽车起重机。

2.汽车起重机司机应按起重机厂家的规定,及时对起重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检验,保证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作业半径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起吊物件时不能超过厂家规定的风速。

4.汽车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汽车起重机冬季行走时,应做好防滑措施。

6.作业前应将汽车起重机支腿全部伸出,对于松软或承压能力不够的地面,撑脚下必须垫枕木。调整支腿使机体达到水平要求。

7.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

8.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必须检查起重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并符合安全规定,起重机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操作装置、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等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9.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起重机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10.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11.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严禁带重负荷伸长臂杆。

12.在夜间使用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13.起重机操作正常需缓慢匀速进行,只有特殊情况下,方可进行紧急操作。

14.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5.起重机在工作时,被吊物应尽量避免在驾驶室上方通过。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

17.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可全部放尽,卷扬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8.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19.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20.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物上下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21.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

22.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23.作业后,伸缩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24.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下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重物越人头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25.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

扩展资料:

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吊;

6、带棱角块口的物件未衬垫不吊;

7、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体或吊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8、安全保险装置和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9、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10、遇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参考资料:厦门人保局制定培训金华大学校--汽车吊安全技术交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04

    现场施工时,在作业范围内设立安全禁区,并有现场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在现场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须由专人指挥,尤其是升节、降节由专人看护操作顶升销和油缸顶撑,严禁违章操作。

    要合理使用吊具、索具、工具,严禁超载等违章现象。

    严禁酒后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应熟悉塔吊的各部件重量、外型尺寸、安装位置。

    在安装、拆除、升降节前应对塔吊的钢结构、缝、制动装置、电器件、索具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施工场地必须符合塔吊安装、拆除、及升降节的要求,排除隐患,切实做好安全措施。

扩展资料:

    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参考资料:起重吊装计算及安全技术_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3
有专门的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3个回答  2012-10-29
1 术语和定义
1.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1. 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超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超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2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3.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3.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安全预案。
3.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安全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包贮罐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3.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多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 的规定。
4.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作业中安全措施
5.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 的规定。
5.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5.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6.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6.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6.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6.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6.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6.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6.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6.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6.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7.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7.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7.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8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吊装重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8.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叫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对本制度3.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写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8.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运指挥。吊运指挥机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8.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8.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