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民教育系列。包括1、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发证;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的委培生);4、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 5、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 6、1993年-2001年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有验印章的证书; 7、1994年-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