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最高检网上提出刑事申诉抗诉书

二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未询问被告人,未依法开·庭审理,对冤案判决得不公开公正的处理,上级法院,检察机关都不予立案审查驳回

  提出申诉申请书或抗辨申请书应申诉人本人去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与法律文书等,很多法律文书是网上提供不了的。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刑事申诉,应当受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属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刑事申诉;

  (二)符合本规定第二章管辖规定;

  (三)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申诉材料齐备。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对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

  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 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申诉人不具备书写能力而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第十五条 自诉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但是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因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或者没有履行相应诉讼义务而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除外。

  第十六条 刑事申诉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统一负责接收。控告检察部门对接收的刑事申诉应当在七日以内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本院管辖,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移送本院相关部门办理;

  (二)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是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将申诉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移送申诉材料的,应当告知申诉人;

  (三)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诉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13
人去最高检,人家都未必理你,网上你就算了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