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广告费 算为进项税吗

那是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吗?如何计算增值税呢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第一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假如广告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广告公司开具给广告主的广告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金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2、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第三项文化创意服务有关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接受以上服务而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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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6
不作为进项税处理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广告费不开具专用发票,不存在进项税额。
第2个回答  2012-10-26
不能作进项税处理

广告费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8-09
不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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