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区住宅小区对搭棚养鸽子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你好。
依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如在成都市区发现以上情况,可拨打成都环境保护局电话、网络投诉、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投诉,以下为成都市区环境保护局电话:

城区环保部门投诉公开电话

成华区环保局 12369
锦江区环保局 12369
武侯区环保局 12369
金牛区环保局 12369
青羊区环保局 12369
高新区环保局 12369

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12369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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