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怀孕三个月,但没结婚,两人不合适,女方想退婚打掉孩子,男方家不同意打掉孩子,

订婚后怀孕了三个月,但没结婚,两人不合适,女方想退婚打掉孩子,男方家不同意打掉孩子,女方私自打掉孩子算犯罪吗?法律上这种情况女方有权利选择孩子的去留吗?

法律上这不是犯罪。孩子在谁肚子里,谁就有权选择要或不要。退婚理由充分时,你流产后需要向男方索取补偿费。“因为怀孕不是一个人的事。不和你结婚,是不能保证自己和孩子幸福的明智选择(理由必须充足)。所以,身体伤害费你必须给”。若是处女,更应该要,再找男人时,谁都不会不在意:她最隐秘处,让别的男人随便过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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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1
退婚肯定就是要啊,打掉孩子的话,明明你们又没有结婚,也有了孩子,属于非法生子,嗯,这样是不好的,也就对女生来说也是啊,在家也也是啊,有了累赘的。
第2个回答  2019-09-21
不算犯罪。
只是道德上的一些问题。
建议再好好沟通一下。
实在不行,再选择这条路。
毕竟是一个生命体。
也不让自己以后后悔。
第3个回答  2019-09-21
婚姻法的原则是结婚自原、离婚自由。
订婚只是一种习俗,不是结婚登记,只有登记了才受法律保护和规范。退掉“订婚”不存在违约问题。
退只退彩礼和贵重的价值较大的礼金礼品,一般性的礼品不用退还。
赔偿名誉损失和误工费法理上得不到支持。你没有所谓赔偿的缘由和义务。

“如果男方跟女方起冲突男方对女方殴打,女方会受法律保护吧”,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查对方行为失当将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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