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财务评价指标包括:配套资金到位率、自筹资金到位率、有偿资金回收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一)配套资金到位率。反映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计算公式为:
(二)自筹资金到位率。反映农村集体或农民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有偿资金回收率。反映已到期有偿资金的回收情况。计算公式为: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是指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为国有的企业所有者权益。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