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没有欠条,如何起诉?应该如何取证?

常州的律师达人,我朋友于2011年1月底向我借款14万元,用于买车,当时本来要写条子的,后来由于工作繁忙,又忘记了,想想十多年的同学了,应该不至于赖账。到了今年,由于我资金紧张,向他们一家索要,想不到他们死不承认,在讨要过程中,还受到他们的殴打(有视频,而且已经报案),电话录音也有,一开始是承认欠款的,过了几天的电话录音就死不承认了。现在想请常州这里的律师高手一方面帮我取证,第二方面,是否有办法进行起诉。我资金比较紧,律师费是否能适当优惠,真的比较困难。当时百度知道我的财富比较多,想要多少都拿去。在线等……

只要你曾经取到过对方承认向你借钱的证据,哪怕对方事后否认,你依然可以持原来的录音证据向法院起诉。关于报案的证据,虽然不能直接反映出对方欠你的钱,但是能够证明你向对方追讨过借款,也可以作为旁证。
另外,虽然没有欠条,但是,如果是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的款,银行转帐的记录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银行转帐,如果有证人能够证明存在借款行为,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就你现在持有的证据看,如果对方承认向你借钱的录音比较清晰,并且有报案记录,也可以起诉,但是相应的证据还不十分充分;如果能够有银行转帐记录、或者有证人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则你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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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0
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信息,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2个回答  2012-11-06
这种人。。。你的证据不足,起诉没用,何不用以违法对违法。。。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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