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因非法拘禁罪关押在派出所,我现在要去看守所送东西给他,是不是一定要拘留通知书?

拘留通知书已经寄往老家,一时拿不到。

你好
如果是关押在看守所,原则上必须有拘留通知书。但是如你所说关押在派出所,那就没有必要向看书所送了。追问

不好意思我弄错了 ,是被关在看守所里。您说的原则上是要有拘留通知书的,那意思是没有拘留通知书也有可能送东西进去i吗?

追答

你好
如果曾经送过东西知道关押的监室,也可以送东西;如果实在不行,建议到办案单位索要复印件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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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5
是,但是你也可以到邮电局去直接邮寄给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30
   去看守所会见人犯要通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同意,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所送物品要经过看守所检查。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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