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今年5月份应聘上班,应聘过后老板直接叫我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0月24因工作受伤导致右眼失明,老板把检查费给了就不管了,我应该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受伤也视为工伤,工伤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要按照工伤保险的赔付由用人单位进行赔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对其进行起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同事证明,工资表可以吗、
追答同事证明的证明力较弱,还需当庭作证,因为同事有利害关系;工资表可以证明,但一定要原件,不能是复印件;另外,老板支付检查费用的事实有证明力。银行转账的工资(如果发工资是转账)也具有较大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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