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西区建设规划

如题所述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城市布局,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率,提升城市承载力,受区政府委托,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宝鸡市凤翔区招商服务局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法对西区凤灵路以南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论证修编。先后两次邀请省上规划方面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召开评审会,对凤翔区西区凤灵路以南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证修编进行研判,均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两次会上意见建议,编制单位对《论证报告》和《规划修编》进行了再修改再完善。
      一、主要内容
      (一)调整区域
      本次调整的区域位于宝鸡市凤翔区西区南部,“东至南关村生产路(现状路),西至秦宣路,南至西府大道,北至凤灵路”的区域,总面积约129.58hm2。
      (二)调整内容
      依据上位规划,结合凤翔区西区南部地块规划发展目标和建设现状,在综合研究分析基础上,对区域内道路、路网结构和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道路及路网结构调整
      调整秦宣路、凤灵路、凤文路的位置,确定道路断面方案,提高凤灵路道路等级;取消秦成路“凤灵路—凤文路”段和一条支路,对路网结构进行微调整。
      (1)道路调整
      1秦宣路
      调整路段“凤灵路—西府大道”,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40m。确定道路中心线位置;道路断面确定为“5m+2m+11m+4m+11m+2m+5m”。
      2凤灵路
      调整路段“凤马尹路—秦公路”,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30m。确定道路中心线位置;道路断面确定为“5.5m+19m+5.5m”。
      3凤文路
      调整路段“秦宣路—秦公路”,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0m。凤文路与秦宣路的交点向北偏移,确定道路中心线位置;道路断面确定为“4m+12m+4m”。
      (2)路网调整
      1取消秦成路“凤灵路—凤文路”段;
      2取消位于西府大道以北,与凤文路相衔接支路以南,秦公路至秦桓路之间的一条支路。
      2.地块调整
      (1)将A-03地块_公园绿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
      (2)将A-08地块_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和防护绿地;
      (3)将A-13地块_中小学用地,A-14地块_防护绿地和A-15地块_居住用地,整合调整为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以及居住用地;
      (4)将A-18地块_防护绿地和A-28块_防护绿地,因支路取消,地块合并调整为整块防护绿地;
      (5)将A-19_居住用地和A-29_旅馆用地,因支路取消,地块合并调整为居住用地;
      (6)将A-25_居住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和居住用地;
      (7)将A-32_商业用地、A-33_广场用地、A-35_广场用地,调整成为公园绿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防护绿地。
      (三)结论
      本次调整是为更好地落实凤翔区规划的思路与理念,确保凤翔区西区各类建设稳步推进,在不改变凤翔区现行法定规划的城镇性质、用地规模等的前提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各类法律、法规,在做好过渡期内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的基础上,结合凤翔区城西建设现状,对区域内道路、路网结构以及用地性质进行调整。本次调整能够适应凤翔区西区实际发展需求,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增强规划可实施性,促进凤翔区西区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经论证,凤翔区西区凤灵路以南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是合法的、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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