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死了一桌人需要负什么责任,这个要看具体的情节,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大多数情况之下应当由饮酒人自行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存在以下的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下列四种劝酒情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带有强迫性质的劝酒,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之下,仍然劝酒的行为;
2、在知道受害人不能喝酒的情形下劝酒的,比如知道受害人身体有疾病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没有把醉酒的人安全护送回家,在饮酒者已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4、未劝阻酒后驾车并且出现损害的。在醉酒者神志不清之下不劝阻开车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四种情形就是负连带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受害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以及监护权等身份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被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因其他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被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永久灭失或者毁损,受害人除了可以请求财产损害赔偿外,还可以请求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