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破产企业补缴社保

如题所述

任何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况下,职工是完全可以得到补偿的群体,根据我国的法律,只要大家和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就应该得到补偿,而且职工的补偿是在其他债务之前的,是第一位的补偿。

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况下,员工的社会福利是有保障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单位的破产财产中还应当留有一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可以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

按照工作年限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的情况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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