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根据规定,在早高峰7时~9时、晚高峰16时~19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车辆不得违规占用公交车专用道;除公交车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车辆外,公交车站以及公交车站沿道路前后30米内(以车站站牌为准)路段严禁其他车辆停靠;其他车道发生严重事故或突发事件且仅有公交专用车道可供通行时,其他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但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车道。
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社会车辆在特殊时段内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行为,有明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条例(我市现行执法标准为100元每次);而对“公交车驶入非公交专用车道”行为未做处罚规定。
扩展资料
在特定时段内,非公交车遇特殊情况需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当其他车行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以及发生突发事件且仅有公交专用车道可以通行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交通协管人员的疏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