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扣除员工服装折旧费不合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因此按照劳动法之规定,员工的服装系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故此,员工无需承担该笔费用。离职时向辞职员工收取服装折旧费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