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监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5.0.1 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5.0.2 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5.0.3 监督机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5.0.4 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0.5 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5.0.6 监督机构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检测记录应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5.0.7 监督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
5.0.8 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5.0.9 监督机构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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