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房产份额怎么过户呢

如题所述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继承人不可以将房产转移。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有房产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三、房产继承纠纷判决后如何执行
房产继承纠纷判决后的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中,可以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拍卖后由继承人分配房屋价款。如果法院判决已经确定房屋归某人所有,可以直接根据法院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再经过拍卖程序。
法律依据
《不动产等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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