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乘用车M2类?

如题所述

乘用车M2类是载客四轮车。

M2是M类中一种,M类指的是载客四轮车,依据车辆载客人数以及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M1、M2、M3三类。是车辆“型式认证”基本采用法规中的车辆分类的一种。

M1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3类。

扩展资料:

车辆“型式认证”基本采用法规中的车辆分类

1、N类即载货车辆,依据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N1、N2、N3三类。

2、O类即挂车,依据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04四类。

3、L类即两轮或三轮车辆,依据发动机排量、车速及功率分为L1、L2、L3、L4、L5、L6、L7七类。

4、G类级越野车,G类车不是单独的一类,是M、N类中的一种。欧洲各国车辆注册因各国关注的对象不同,而车辆分类不同。车辆类型术语名称欧洲各国如德国、法国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相同。

德国与汽车相关的,不论是标准还是学术研究,车辆术语统一采用德国国家标准DIN70010《汽车、汽车列车及挂车的定义》。该标准参照ISO3833-1977制定,标准内容基本与ISO3833一致,但从标准结构上与ISO3833修订草案更接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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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3

乘用车M2类是载客四轮车。M2是M类中一种,M类指的是载客四轮车,依据车辆载客人数以及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M1、M2、M3三类。是车辆“型式认证”基本采用法规中的车辆分类的一种。

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3类。

M2类又可以分为如下级别:

A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B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Ⅰ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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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GB/T 15089-2001 《机动车及挂车分类》中规定:
  3.2 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3.2.1 M1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3类。
  3.2.2 M2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M2类又可以分为如下级别:
  A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B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Ⅰ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同时,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规定:
  2.1.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2.1.1.8 多用途乘用车 上述2.1.1.1-2.1.1.7车辆以外的,只有单一车室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但是,如果这种车辆同时具有下列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货车:【1】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不超过6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应算“座位”存在);【2】P-(M+N×68)>N×68 式中:P—最大设计总质量;M-整车整备质量与1位驾驶员质量之和;N—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

  所以,“乘用车”的概念主要是对应于M1类车,而M2类实际上属于商用车,“乘用车M2类”是不存在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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