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9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
【1】非税收入类票据有"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种:"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结算类票据只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种,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3】其他财政票据有"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四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是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是指收取除上述票据对应款项以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款项而使用的票据。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