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民警搜查民房是否需要搜查令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扩展资料

在中国,进行搜查必须持有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但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搜查证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签发。主要内容包括:搜查原因、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搜查场所、执行人员和日期。

从被搜查人的角度上出发,如果搜查人员不出示搜查证,则被搜查人可以拒绝搜查,法理上的,出示搜查证是搜查工作的基础和法律依据。只有出示搜查证后的搜查行为才合法,否则即属违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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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0

不要被误导,绝对是要搜查证的。

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住宅。因此,搜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3、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应当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并且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第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三,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搜查人员在进行搜查之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

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

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搜查中发现应当依法扣押的财产,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和第226条的规定办理。

搜查应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搜查笔录中写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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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不要被误导,绝对是要搜查证的。请看:
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住宅。因此,搜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收集有关犯罪的证据,查获隐藏的犯罪嫌疑人。因此,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滥用搜查措施。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3、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况,在侦查实践中是指:
  (1)身带行凶、自杀器具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在这些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搜查的审批手续,所以,允许以拘留证、逮捕证进行搜查。

  4、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9-18
2018年苏州整治群租房,车库不让住人,客厅不让加隔板,不让住人。警察(制服混乱,有协警、保安、城管制服)进门直接砸墙。不出示证件,不说自己是哪个部门的,更不出示证件。砸完之后扬长而去。不知道是警察还是仇家寻仇?
第4个回答  2015-02-16
因刑事案件需要搜查的应当出具搜查令和凭执法人员证件,否则就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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