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作为你企业即会计主体,由于购买存货或接受劳务,业已取得对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都要进行购进存货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收到的抵扣联要在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就可以申报抵扣了。至于对方成立走逃企业,对你们影响不大,如果没有付款,暂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营业外收入
但愿我的回答或许对你能有些帮助,笔者则不胜欣慰了。特此回答!
追问如果税务局认定对方是虚开发票怎么办?
追答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报抵扣前必须到税务机关认证,如果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基本你就没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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