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联宪法:
1.1918年苏俄宪法
1918年7月10日, 苏维埃全俄第五次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宪法草案,1918年苏俄宪法产生。这部宪法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首篇,宣布俄国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和地方全部政权均归苏维埃掌握;其余各篇为宪法总纲、政权结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预算法、国徽与国旗。其主要内容是
(1)明确规定国家的阶级实质为无产阶级专政, 国家的基本任务是镇压资产阶级,消灭剥削。
(2)贯彻社会主义原则, 建立公有制经济。宣布一切土地、矿藏、企业、铁路等均为国家所有,提出“不劳动者不得食”。
(3)贯彻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规定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国家为人民实现民主权利提供物质保证。
1918年苏俄宪法确认了十月革命的成果,它是俄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开创了宪法发展的新篇章,对各国制宪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2.1924年苏联宪法
1924年苏联宪法,全称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是根据1922年为成立苏联而召开的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成立条约》制定的。它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成立宣言》,第二部分是《成立条约》和11章本文。《成立宣言》总结了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的民族政策,《成立条约》规定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基本原则, 明确了苏联各机关的管辖权限和组织制度等。 按照宪法规定,有关外交、军事、财政、对外贸易、铁路和邮电事务,制定各加盟共和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的指导原则,规定法院组织、诉讼程序以及全联盟的民事和刑事的立法原则等, 均归苏联领导; 至于内政、农业、教育、司法、社会保障、卫生等方面,则由各加盟共和国直接管辖。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只有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才受到限制。除此之外,每一加盟共和国均独立行使其主权,并受苏联的保护。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未经加盟共和国的同意,不得变更其疆界;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纠纷,由苏联出面调解。
1924年宪法巩固了苏联的成立,促进了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团结合作,推动了苏联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迅速发展。
3.1936年宪法
1936年《苏联宪法(根本法)》是在斯大林的主持下制定的,故称斯大林宪法,它是根据1924年宪法修改而成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宣布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 全部政权属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并肯定了苏联共产党是一切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
(2) 宣告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及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3)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 行使立法权,并组织最高执行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
(4)规定全体苏联公民一律平等, 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并由国家提供实现这种权利的物质保证。
斯大林宪法实施了41年,是整个苏联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宪法,它对苏联各方面的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时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制定也有着巨大的影响。
4.1977年宪法及其修改
1977年10月7日,苏联重新制定了宪法, 其原因是:在1936年宪法制定后, 经过40多年的时间, 特别是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发展,苏联及国际情势发生了巨大变化。1977年宪法由一个序言和九篇组成,共174条。较此前的几个宪法而言,其主要内容变化有:
(1)宣布苏联已完成无产阶级专政任务, 是一个全民国家,发达的社会主义已经建成。以后的任务是进一步使之完善,改造为共产主义社会。
(2)突出了“人民”的概念,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以人民代表苏维埃取代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此后,在1988年的修订中建立了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以此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还设立了宪法监督委员会等,最后又设立由公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910688.html?si=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