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

请介绍一下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的内涵,影响以及引导雅典走商民主道路的几位政治大家,希望答案能够全面细致,最好附有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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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的内涵

雅典民主政治,不同于一般萌芽中的国家的原始民主制度。同古代东方专制主义国家相比,它具有许多明显的特点。

首先,雅典民主制度体现着雅典奴隶主自由民多数人的主权。伯里克利斯曾自豪地宣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9]体现雅典人这种公民主权观念的,便是民众大会权力至上的制度。雅典的民众大会是所有成年雅典公民皆可参加的大会。在这里,任何公民都可发言;一切法律在其颁布之前都要在这里讨论通过;所有重要的国家官吏者;要在这里选举产生,一切关于战争与和平及其它重大国务都要在这里经过辩论、以多数人的意见作决定。通过这种制度,雅典的普通公民确实有许多机会去影响乃至决定政府的决策。而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吏,也能较好的体现和执行民意。

其次,同公民主权密切相联系的是公民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事实上,这正是雅典民主政治的出发点。“大家认为平民政体具有两个特别的观念:其一为‘主权属于多数’,另一为‘个人自由’”。“平民主义者先假定了正义(公道)在于‘平等’,进而又认为平等就是至高无上的民意。”[10]雅典人的自由平等观念可以溯源于氏族社会的传统,又被强化于雅典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特殊的生产方式。

再次,雅典的官吏制度是具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自由的要领之一(体现于政治生活)为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11]国家的一切公共职务(除十将军之职外)向一切等级的公民开放,只有为保证任职者能正当、顺利地履行职责的一些极少的、必要的条件限制。如规定,陪审法庭中的陪审官必须是年满30岁以上的、不欠公共债务的公民。官吏的选举一般都以抽签的方式进行,所以普通公民担任公职的机会是相当多的。

重要的官吏是以民众大会举手选举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真正的才能。”[12]

复次,引人注目的是,在雅典国家有一整套相当严密的制度,保证公民对国家官吏实施有效监督。在雅典,所有的官吏在任职前要接受资格审查。一般实施这种审查的权力机关是陪审法庭。但对于将于次年任职的议事会成员、执政官等重要官吏,则首先由500人议事会审查其资格,而后再由陪审法庭审查,最后决定权在于陪审法庭。由于雅典的陪审法庭实际上是掌握在人民手中,因而,雅典的司法执政官还负有对国家官吏的监督责任,他们可就国家官吏包括议事会的主席的违法行为向民众大会提出公诉。为防止国家官吏贪赃任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雅典专门设有十个会计员,“所有卸任官吏都要犯帐目对他们报告。”[13]这些会计员将核查结果提交陪审法庭,一旦发现贪污、盗用公款等犯罪行为,陪审法庭将以罚金或其它刑罚来处罚犯罪的官吏。在所有的雅典国家机关中占比较特殊地位的十将军职务,尽管可连选连任,但也要在每年经受十次公民大会的信任投票。如果这种投票反对其中任何一个官吏,他便应在陪审法庭中受审,如有罪,则决定他1为刑罚或罚金”[14]。此外,前所提及的“贝壳放逐法”更是雅典人监督官吏的有效手段之一。

如前所述,雅典人的500人议事会负责国家的日常政务,是雅典国家极其重要的机关。为了防止议事会的独断专横,雅典人采取了分权的方法,剥夺了议事会原有的判处死刑、监禁和罚金的最高权力,确立了陪审法庭最高司法审判和监察权,甚至于使陪审法庭拥有保护宪法的权力。亚里士多德记述:“人民使自己成为一切的主人,用命令,用人民当权的陪审法庭来处理任何事情,甚至议事会所审判的案件也落到人民手里了。”[15]在议事会内部,也采取措施,防止权力集中。议事会实行十个部门(三分区)的50人团轮流担任主席团的制度,每个主席团任期约一年的1/10。主席团中每天由抽签选出一名总主席,负责保管国家金库、档案和庙宇的锁钥和国玺;并在民众大会、500人会议开会时任主席。但总主席任职只一日夜,不得延长,也不得再度任此职。这些措施,有利于避免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专制独裁之流弊。

此外,在雅典的政治生活中,与民主相得益彰的是雅典国家的法制。伯里克理斯宣称:“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16]法律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没有人能处于法律之外,享受特权。

雅典人虽然极其珍视公民的个人自由,但这种自由从来也没有沦入无法无天、“人人各行其愿”的地步。“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使我们心服。”亚里士多德认为“平民政体较少发生内讧,比寡头政体较为安全。”[17]这是因为,在象雅典这样的民主政治国家里,解决统治阶级各派的矛盾和斗争时,基本上都遵循着一定的法律程序,于是,以暴力和流血的手段进行争权夺利的斗争的事很少见。

雅典人极重视法律的稳定和权威,虽然允许修改法律,但有着严格的限制。在雅典,提交公民大会讨论的议案事先都要经过议事会的审查。公民个人虽然可以在民众大会上提出修改或废除以往的法律或提出新的议案,但若这种提议得不到通过的话,则将被起诉为不法行为,提议人要受到罚金处分,甚至有生命之虞。

雅典人不但重视成文法,而且也重视习惯法。“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那些虽未写成文字、但是违反了就算是公认的耻辱的法律。”[18]

雅典的民主制度,对雅典国家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雅典民主政治的建立曾大大地促进了雅典经济的发展。雅典的手工业、商业、航海业和种植业的发展,又使雅典的对外贸易迅速扩大。雅典的皮里优司港成为地中海东部最繁忙的港口。“我们的城邦这样伟大,它使全世界各地一切好的东西都充分地带给我们,使我们享受外国的东西正好象是我们本地的出产品一样。”[19]

在雅典民主政治下形成的自由宽松的学术条件和允许个人才能自由全面地发展的氛围,使雅典的科学文化空前地繁荣。当代西方哲学的各主要派别以及伦理学、美学、逻辑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都可以在以雅典为中心的希腊文化中追根溯源。此外,在数学、医学和其它一些科学方面,雅典人也有杰出的贡献。因而,伯里克利斯在一次演讲中骄做他说,(我们的城市是全希腊的学校。”[20]

最引人注目的是,在这种制度下雅典公民表现出的爱国主义热情。在马拉松之役,雅典士兵能一举击败六倍于己的波斯军队,若非具有为捍卫自己的制度而激发出的巨大勇气和才智,这是不可想象的。正是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和生活方式激励着雅典人为之慷慨而战,从容赴死,“因为他们只要想到丧失了这个城邦,就不寒而栗。”[21]

2.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的影响
古雅典城邦的政治制度开创了人类史上民主政治之先河,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分析和研究的历史原型。研究雅典的民主政治,对于我们理解民主政治的含义和内容会有所裨益。
在它的指导下,后来时代的:
(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
(二 )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
(三 )“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
(四 )国家公职选举任期原则
都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
详情你可以参考此文:《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及对西方民主的影响》
http://cache.baidu.com/c?word=%D1%C5%B5%E4%2C%C3%F1%D6%F7%2C%D3%B0%CF%EC&url=http%3A//www%2Ecqzg%2Ecn/viewthread%2D125552&p=9736c216d9c243b11eacc4710c1489&user=baidu

3.引导雅典走商民主道路的几位政治大家
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雅典民主政治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基的光荣应属梭伦。

在梭伦以前,氏族贵族是雅典国家的统治者。在此期间,贵族会议具有无上权威,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等“国家高级官吏之任用都以门第和财富为准;而且他们最初是终身职,后来方改为十年一任。”[2]而雅典城邦的贫民(被保护民、“六一”汉)非但政治上无权,还时刻受到沦为奴隶的威胁,因为交不起地租的“六一”汉们是要以其身体或子女作为抵押的,而债务人的借款则要以自己的人身作但保。雅典平民之困苦和无权与旧氏族贵族的特权地偿还的对立,引起了雅典平民(工商奴隶主、小农、手工业者、贫民)与旧氏族贵族的激烈斗争。

公元前621年颁布的《德拉孔法典》已表明雅典平民力量增长,但贵族后裔仍然对国家享有独占的统治地位。

处于城邦平民与贵族后裔激烈斗争的危急中的雅典国家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公元前594年,被选为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担负起建立这一新秩序的重任。出身于平民而又由经商致富的梭伦力图建立起一种能使各方共容的制度。其宗旨是,对平民来说,“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

梭伦颁布解负令,使债务无效、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被拔除;梭伦宣布永远禁止债务的人身但保,这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梭伦确认私有财产、土地的断承、买卖的合法性,同时规定限制最高占地额。所有这些,宣告了雅典人的人身自由,使雅典的贫民获得了解放。

与此同时,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全体阿提卡公民按照法定财产资格(以地产收入为基础)分为四个等级;富农、骑士、中农和贫农。前三个等级的年土地收入分别在500、300、200墨狄那(每墨狄那约等于41公升)。无土地收入或其收入在200个墨狄那以下者是贫民。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成年的雅典公民、包括最的贫民都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公民大会负责立法、决定战和等最高政务,并选举国家的最高官吏,新设立400人议事会,负责为公民大会审核提供议案、处理日常政务。

梭伦还创立了“陪审法庭”作为雅典的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可向陪审法庭提出申诉。

梭伦的改革意味着曾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后裔的失败、标志着富裕的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崛起以及这个阶级同雅典自由农、手工业者及贫民联盟的胜利。尽管存在着财产特权,雅典贫民都能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为保卫自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斗争远未结束,梭伦创立的缺席还不稳固。梭伦卸任以后,由反以梭伦改革的贵族后裔组成的平原派与坚持梭伦制度的商人、手工业者组成的没海派仍在激烈地斗争。同时,山区农民形成的山居派也参加了这一斗争,他们要求进一步改革,重分土地。最后,雅典政权落在庇士特拉妥手中。虽曾两次被逐,庇士特拉妥最终还是建立了僭主政治。这种僭主政治对梭伦创立的制度显然是个反动。于是,尽管庇士特拉妥“处理国政也是温和的”,“每事仁慈温厚对待犯法的人尤其宽大,并且拨款借贷贫民”[3],但其政权毕竟不能长久。僭主政治历史时49年便告结束。

公元前509一508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根据地区原则,全体阿提卡居民被重新划为十个部落(三分区),每个部落在内地、沿海、雅奥城郊三个区域中各占一区。这样,打乱了旧有的户籍,削弱了旧部落、氏族中贵族后裔的势力。重新设立500人议事会以代替梭伦时的400人议事会,第四等级公民也有了参加议事会的权力和机会。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使贵族寡头政治派的势力一厥不振。但围绕国家政治制度问题,民主派与寡头派的斗争并未结束。希波战争结束后,到伯里克利斯执政时代,贵族会议的职权则几乎完全彼取消。于是,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

在这一时期,公民大会(Ecclesia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通过法律,解决战争与靖和、城邦粮食供给问题,听取执政官等负责人的报告,审查监督国家官吏,审查和终审陪审法庭的案件并决定国家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务。大会每月约举行4次,在公民大会中,容许有充分的发言自由。于是,雅典人创立了一个公民自由平等、主权属于全体公民的政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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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18
政治家有,梭伦 (前630-前560),克利斯提尼 (Cleisthenes, 公元前570-前508)

http://baike.baidu.com/view/1159537.htm
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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