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1月开始接手我单位的会计工作,但是目前仍然未办理交接手续,我知道我接手的工作包括: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还有单位的会计帐(电脑记帐)。由于原来的会计责任心不太强,还对我有些成见,交接时只是草草的用信签写了一下已经用完的和没有用完的收据和发票,我现在还没有接,我想可以交的不仅仅是这些东西,为了今后能顺利开展我的工作,防止他给我使绊子,我想问问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能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的人有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
扩展资料:
在会计人员交接内容的正确性上,常出现的疏漏有:
1、总账与明细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符。
2、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不符。
3、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与账面余额不符。
4、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既未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也没有做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5、有关资产的明细账余额与实物不符。
6、有关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情况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