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的,是否会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蚌埠居然是这样处理的,汗!

因为公司在安徽的业务比较多,经常要参加一些投标,近几天看到有11家公司因为其投标保证金不是从公司基本帐户汇入,居然被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判定为不良行为,并对上述11家投标企业分别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也就是说,这些企业以后在全国各地都无法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仅仅因为投标保证金汇入帐户的问题,就完全可以毁掉这个企业!!!请问法律法规方面是否有明确规定?谢谢

不会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蚌埠这样做是没有法律支持的,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只规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现金或者支票的才必须从今本账户转出。其他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是可以接受的,就算不接受也只能算投标无效,不能作为处罚理由。

在2012年2月1日实施的《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户中汇出。”但是没有规定如果不按照此条执行怎么惩罚,招标文件中对此有无明确规定请你们详细审核,如果没有可以申诉的。

扩展资料:

投标保证金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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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蚌埠这样做是没有法律支持的,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只规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写的很清楚,现金或者支票的才必须从今本账户转出。其他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是可以接受的,就算不接受也只能算投标无效,不能作为处罚理由。
“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追问

应该采纳你这条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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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12
在2012年2月1日实施的《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户中汇出。”但是没有规定如果不按照此条执行怎么惩罚,招标文件中对此有无明确规定请你们详细审核,如果没有可以申诉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21
如果招标文件中已经规定了要用基本账户打保证金。
而投标单位不用基本账户来打,说明投标单位原本是不符合投标资格的。
不符合投标资格而去参加投标,有可能会被列入不良行为。
除非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用基本账户。
第4个回答  2012-08-1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只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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